摘要
完善集团和子公司的分权机制,给子公司铺上轨道,让子公司成为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具备自有动力的经营组织,从而使整个集团成为动车组。"集团公司"在我国《公司法》(最新版为2013版)中并无明确表述,只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形式存在,一般在全称的中间夹一个带括号的"集团"。很多企业集团往往是先有一家相对成熟或壮大的公司,逐渐对外投资产生多家并不一定有业务关联的平行公司后,
出处
《企业管理》
2018年第2期26-28,共3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