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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财务处理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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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资委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去产能企业持续经营的,资产损失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去产能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制、股权(产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实施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报经股东(大)会、党委(党组)、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4期79-7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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