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是政府的一项行政工作,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评价。在评价活动中容易出现评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难以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借鉴第四代评价理论,采取"协商式"区域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可以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置于平等的地位,使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评定学校的办学质量,更是为了帮助学校不断改进提升办学水平。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基金
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区域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综合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批准号:BE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