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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可否作为第三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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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6年2月,沈某因给他妻子倪某买车找我借款10万元。2017年5月,沈某和倪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包括:1、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由沈某一人负责偿还,并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还清。如今还款期早过了,可沈某并未按约还款。请问,我能否依据该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作者 潘家永 小宜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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