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本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将陪审员的参审职权调整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负责事实认定问题,法官单独负责法律适用问题。这就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其他法治发达国家的全新的陪审员职权配置模式,即"混合模式"。但在此种模式下,改革试点法院却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困境"。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在法律规范层面从未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做具体的区分,法官无章可循;根本原因是明确界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理论难题,试点法院很难有可行的"区分方案"。未来改革中,一种务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替代方案是,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负责被告人的定罪问题,由法官单独负责量刑问题。同时,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3-152,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2017M611309)阶段性成果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