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及两汉时期,亭长的主要职责都是"禁盗贼",秩次为佐史,其职责和秩次始终无明显变化。出现在秦简和汉初简牍中的校长,其职责虽与亭长相似,却不是亭长,而是亭长的上司。西汉中期以后,校长的职责被游徼取代。游徼是县吏而非乡吏,其秩次比校长略有下降,为斗食之吏。一个游徼管理相邻的若干个亭。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9-34,共1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秦令与汉令研究"(12YJA770049)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