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食盐市场竞争加剧,多主体、多品牌、多品种并存加大了监管难度,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跨省经营成为矛盾焦点。目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积极推进,各地重视建立更加严格的工业盐流向监管制度,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情况较好,紧急突发情况下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政策保证。但是,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进展缓慢,改革过渡期间财政补贴到位程度较低,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的前景不容乐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企业集团较少。当前,应给予跨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使用"原渠道"平等待遇,跨区经营企业劳动用工可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国家要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盐业企业要积极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9-116,共8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后专营时代京津冀食盐供应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编号:SZ20171003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