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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为困难群体代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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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标准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继续为重度残疾人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对中轻度残疾人给予50元政府缴费补贴.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出处 《乡镇论坛》 2018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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