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定义及种类均作出了调整。应当允许以附有禁止让与条款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权人需承担出质可能对应收账款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不应对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应收账款出质作过多限制。基建项目收益权因其自身存在特殊性,在纳入应收账款的同时还应当解决登记机构杂乱、不宜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实现质权等问题。
作者 姚偞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8-115,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8

共引文献116

同被引文献4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