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最高院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律解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12月14日正式施行。该《解释》中明确指出,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措施时,如果不能或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作者 袁昊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17年第24期6-6,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