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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立法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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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并审议了《深圳l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明确提出深圳可针对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深圳标准,对拒不召回不合格食品的,有关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没收或者销毁。据了解,《条例》“修改二稿”删除了原来提出的制定食品安全特区技术规范的内容,并把制定食品相关推荐性标准,明确为制定深圳标准。今后,
出处 《标准生活》 2018年第1期9-9,共1页 Standard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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