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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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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到2020年? 答:是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武汉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武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1期27-28,共2页
关键词
咨询服务台
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
企业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政策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分类号
F614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税收征纳
2018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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