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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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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综[2017]66号2017年11月22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宁夏、新疆、四川省(区)财政厅,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天津大学: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颁布以来.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交通财会》 2018年第1期93-94,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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