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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用电子产品投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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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南国家合作和投资委员会最近对在越南投资生产、组装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等民用电子产品作出新规定: 1.外国公司投资越南民用电子领域必须按照越南的外国投资法办理,必须是生产电子零配件、半成品和成品的公司。越南的合作对象必须是电子经营单位或是在电子领域有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其它经济单位;
出处 《机电产品市场》 1995年第1期14-14,共1页 Machinery & Electronic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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