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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同一主体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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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原则,但是对不同性质的两种违法行为,应当审慎判断是否构成竞合、牵连或吸收的"一事"。合并"一事"实施处罚,或机械地理解"不再罚",若处理不当,将产生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随着基层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交叉,如何正确处理法律依据的相互协调乃至选择适用,尤为重要。笔者试分析一起因为将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的判例,供参考借鉴。
作者 何云福
出处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第12期30-32,共3页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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