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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文学教育 培养文学新苗——静宁县中小学文学社团创办掠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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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标是学校文学社团、校报校刊创办以及发展的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鼓励学生组织文学社团,创办文学刊物,积极向校内外报刊投稿。"上世纪80年代,静宁县中小学为数不多的文学社团活动基本停留在手抄报评比、作文竞赛等形式。
作者 谢颖丽
出处 《甘肃教育》 2017年第24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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