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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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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消保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预付款消费作为当前消费争议较多的一种消费方式,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为预防和减少纠纷,《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出处 《新疆人大》 2018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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