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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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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6月,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农民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废渣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作者 周凌云
出处 《绿色视野》 2017年第11期92-9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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