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4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暴露出适用范围过窄、附加条件过于模糊、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立法问题以及与酌定不起诉的界限不明、异地帮教机制不健全、司法资源紧缺、执法理念落后等司法问题。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该通过取消案件类别限制、提高刑度要件来扩大适用范围,采用“必要+选择”的立法模式明确附加条件,确定酌定不起诉的优先适用地位,整合社会力量,成立专门帮教组织,建立健全监督救济机制。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7年第5期67-73,共7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