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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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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3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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