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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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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2月起,《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每年至少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今后,辽宁省内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出处 《中国慈善家》 2018年第2期17-17,共1页 China Philanthro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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