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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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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6年8月,邓某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茅岗村委会“大口坑”山场(非林业用地)的桉树出售给肖某,并约定由邓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6年9月7日,邓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肖某雇请工人对桉树进行了砍伐。经肇庆市高要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肖某采伐的上述桉树立木蓄积总量为78.66立方米。
作者 林国徽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1期56-56,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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