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改革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目前,各级国资委仍然兼具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监管者双重身份,这种同一主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设定,可能造成国有企业中的非国有制资产无法得到应有的平等对待等一系列问题,致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发挥带动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削弱了改革效果。通过调整相关立法,在充分的法律保障之下,分离各级国资委的双重身份,组建独立的国资运营主体,推动国资委向单纯的监管主体转变等具体措施,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
出处
《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18年第3期44-48,26,共6页
Journal of Development &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