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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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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以往传统的培养模式相比,新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教学手段、师资队伍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因此,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章立制,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机制,明确院系两级工作职责;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着力构建"共建"模式。
作者 刘亚芹
出处 《警官教育论坛》 2010年第1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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