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在侦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把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创新打击传销犯罪的侦查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侦查手段,准确认定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勘验、搜查传销窝点现场,讯问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询问参与传销人员,勘验、检查会计资料等侦查手段和方法,全面收集传销证据,完善证据链条,达到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明要求。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A02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Xin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