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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社会功能”标准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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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分类中,要严格把握‘社会功能’这个唯一标准,不能附加其他条件,不能把经费来源、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机构名称等作为分类标准"。这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及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严格把握好"社会功能"这一标准,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严格把握"社会功能"
作者 丛曰晨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2年第6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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