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部制改革经历了从政府职能部门整合、各部门职能微调与衔接、向基层政府下沉和向具体行政事务领域推进的发展轨迹。大部制通过调整行政组织和整合行政职权,客观上会促成现行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产生,以及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数量的增减和质的提升,这即是大部制对现行行政主体制度改造的机理。改革实践应以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在纵向政府层级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界定政府职能和配置行政职权;以国库单一帐户为基础的公共财政规制模式促进纵向财权的合理化,构建起分权式行政主体制度。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6-140,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16AF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