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首提"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具体路径之一。虽然,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村社会阶层的不断变化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升,乡村治理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但是,现有的传统"乡政村治"结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乡村社会的新发展和新变革,致使乡村治理面临多重困境。如,乡村治理能力弱化,顶层设计缺乏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度体制机制运行不统一,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群众参与不足;农村"空心化""三留守"及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保水平不高;宗族势力干扰,影响乡村的和谐稳定。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做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和补充。这不仅是关系到乡村的自我治理、自我发展问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对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加速融合城乡一体化,预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1期21-25,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乡规民约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价值研究"(16KSB13)
"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建设研究"(13B006)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研究学科团队"(201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