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日趋增长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网络服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关于管辖权争议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因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制定的格式条款中的管辖条款引发的争议,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裁判结果也不尽相同。有些法院认为有效。有些法院支持消费者,因为"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未能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此类条款无效。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管辖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加重消费者的诉讼负担的协议条款,应侧重对网络消费者保护;确立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为效力判断的前提。对管辖格式条款规定理解不同,侧重对消费者的利益考量,适用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解决因管辖格式条款引发的争议,应分情况而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如果仅是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介入解决二者的纠纷,积极促成协商机制的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如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商品经营者应该积极介入解决纠纷,建立一种积极的协商机制,促进纠纷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运用司法救济的途径。同时,引入网络法庭审理机制,保护交易双方,使网络购物合同中的管辖格式条款的争议真正的解决。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1期156-160,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2017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河北经贸大学重点项目"论网购合同的民法典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