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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地方治理改革: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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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国家的府际结构包括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两种维度。近年来,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府际结构都经历了重大的权力下放过程。欧洲国家的地方政府改革模式可以分为北欧模式和南欧模式。北欧模式地方政府改革是通过强制性立法来进行的,这些地方政府规模往往较大;南欧模式地方政府改革则遵循自愿原则,导致城市规模极为分散。地方自治的发展历史在欧洲国家有基本胜任与越权两种不同的传统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两项原则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太明显。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匈牙利等国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践表明,尽管受新公共管理或新治理模式驱动的地方行政现代化建设影响重大,但其仍未能达到预期。新公共管理可能充满着助长腐败的因素。因此,在进行地方政府改革之前,应接受"顺序"的概念和战略,即:在引进新公共管理之前,要保证地方政府已经具有成熟的"韦伯式"官僚机构。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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