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入了大发展大繁荣的黄金时期。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虽然社会组织的主流是好的,但少数社会组织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之心,存在着违法失信甚至屡罚屡犯的不良现象。少数社会组织的违法失信不仅损害了会员、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而且引发了诚信株连后果,贬损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滋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更重要的是,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8年第3期1-1,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