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传唤失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实体法运用混乱、程序法适用随意、侵权救济困难,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在于治安传唤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应当从立法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方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改革公安机关考核机制,重塑正确的执法理念;从监督救济方面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构建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以实现对公安机关治安传唤行为的法律规制。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93-195,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基金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公安机关治安传唤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SJLX16_06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