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和台湾地区同属大陆法系,均受职权主义司法传统影响,在面临刑事诉讼案件积压的困境下,分流案件、疏减讼源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共同出路。台湾地区于2004年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典,在第七编增加"认罪协商程序",通过十多年运行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践行特色。据此,对台湾认罪协商程序的确立过程及累积经验进行梳理分析,有助于大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功试点甚至于落地生根。独看台湾认罪协商程序实际运作会得出适用率低、节约成本作用不显的结论。从整个刑事诉讼体系纵横而观,认罪协商程序却是台湾进行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大陆地区在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时,既要避免实践效果不强,又要谨防跨度过大带来的风险。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02-207,共6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