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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费改税”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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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费改税”,就是将目前村级对农民收取的三项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和乡镇的统筹收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统筹、烈军属优抚费、民兵训练和国防教育费、乡村道路建设费等)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予以征收(简称“费改税”)。
作者 张以坤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6年第ZM期14-14,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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