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有制产权明晰中,涉及到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国有即国企产权都是“生产资料性”的产权吗? 时下,从经济界、企业界,以至全体国人已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公有制改革的重点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它的实现形式。说重点在“实现形式”的根本变革,这当然对。可是,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呢,回答是:“公有制” 的;更精确地说,是传统“公有(即国有)制产权”的(实现形式)。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其“实现形式”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A8期28-31,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