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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政府收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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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政府履行其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以政府取得相应的收入为前提的。一般说来,政府收入主要是以税收的形式取得的,另外有少量的收费。企业和个人向政府缴纳税费是其既得利益的一种转让,这种转让是以企业和个人从政府得到相应的服务为条件的。所谓服务,是政府为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场秩序,提供能源。
作者 岳树民
机构地区 长春税务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9年第97期13-17,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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