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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层次内涵是确认出资人利益为企业利益的核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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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
作者 陈淮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1年第7期24-25,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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