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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政府的法定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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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本的地方分权计划中,对法定委托事务的界定作了如下基本规定: (1)与国家统治有根本利害关系的事务。 (2)主要部分由中央直接执行的如下事务:中央设置的公物的管理,国立公园的管理及指定事务;跨区域的重大治山、治水和天然资源保护事务;进一步完善中央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事务,如水质、交通噪音的环境标准,大气污染。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2年第51期48-48,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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