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再一次暴露了欧盟银行业法制的软肋。后危机时代,欧盟分别对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需求指令三个领域进行了全面修正。修正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蓝本,将目标监管这一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纳入欧盟法,增强了欧盟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欧盟银行监管一体化进程。危机后欧盟银行法的路径选择启示着中国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立法的紧迫性。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建立,巴塞尔协议标准也需认真采纳,以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前瞻性。
出处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1期108-134,共2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04CFX006)结题成果之一
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项目“金融市场秩序法律保障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