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近年来,为了理顺农村社会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我国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又将农村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税费制度的改革上。应当说,这场改革迄今所取得的成就是令人瞩目的。但也不可否认,一如以往各项重大农村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也是一种在制度、特别是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的。这种状况,与我国正在实施的依法治国。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03年第1期523-549,共27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