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以西部贫困地区退耕农生活现状为分析起点当笔者于2005年8月到陕北一个名叫"峁圪坨"的村庄调研时,不禁为这里的荒凉与贫困所震惊。这个偏远的小村庄坐落在黄土高原的沟谷深处,全村80来口人至今仍住在原始的土窑里,其中大部分村民年人均收入都远远低于国贫线即年人均收入625元。而让笔者更无法理解的是在退耕还林之后,这些村民却更穷了。原来退耕还林之后,这个位于黄土高原的村庄只剩下11亩的"平坝地"(即口粮地)了,每人平均不到一分五,而退耕还林的补助(每年每亩160元)太低,难以维持生计。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05年第1期598-615,共18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