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解决先行反腐败体制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一般采取的是将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到一起办案的模式,但是这种将两种措施简单的联系在一起使用的方案明显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建立之后,就可以考虑在检察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允许其有直接应用纪检监察证据的权利。这样的安排,可以有效的提高刑事司法案件的办案效率。但为了这一新办案形式的有序操作,还必须对细节工作给予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12期137-138,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