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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财经讯》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久前就项目融资有关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列入管理范围的融资项目,以项目营运收入对外承担债务偿退的形式融资.二、国内项目融资承办人向国外申请评级,应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三、项目单位应在取得评级结果三日内向外汇管理局报告,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评级情况,决定项目单位是否可以进行项目融资准备.四。
出处 《经济世界》 1996年第7期63-64,共2页 Busines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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