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权式商铺作为一种新型房地产销售模式,近些年备受市场青睐。但是关于产权式商铺运营模式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导致实践中纠纷频发。产权式商铺的物权类型在法律中仍未明确定位,要处理实务中的大量纠纷,需要引入民法中利益衡量的方法论。经过多方利益的衡量,得出法院应保护部分业主的所有权而需要支持返还商铺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兼顾另一方利益,赋予商场回购的权利,以求得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