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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利大于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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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末,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取消。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发布,围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三处修改。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明确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并强调资格取消后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 岳小川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第1期47-48,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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