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土壤保护现行立法内容单薄,尚未形成体系,且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土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载体,土壤保护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土壤保护立法应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应从综合发展和全面角度进行土壤立法。我国需要建立一部全面的土壤保护法律,并创设、完善相关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机制。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8年第3期84-91,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BFX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