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云港市住房局和市规划局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月17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该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干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提示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显著的物业服务用房指示标识,并对规划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中等以上宾馆接待大厅装修标准设置物业客服接待大厅,进一步方便业主使用。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2期98-98,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