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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有“群租”情况不予申报省级示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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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市住建部门披露,在2017年度省级示范物业评价工作中,存在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群租”情况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2期99-99,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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