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2日当地媒体报道,因阳光都市小区原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物业项目,业主于是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2017年全年物业费。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大会已经作出解聘原告的决定,并将决定向原告发函,但原告德佳物业公司至今没有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北京德佳物业公司不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理由不成立,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终止,判决被告业主只需支付去年1月1日到11月10日的物业费。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2期99-99,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