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物业管理定义)……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条最后一段文字不甚妥当,住宅小区里“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尤其是维护秩序,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现在全部转嫁到物业企业和业主身上,由其承担费用,甚为不妥。目前各住宅小区相关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支出中,保安工资约占60%至75%,“维护相关秩序的活动”从任何角度来判别都属于政府应当承担并提供的公共服务。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2期104-105,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